问题 | 抚养权结束后探视还受限制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抚养权结束的相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子女成年导致抚养权结束 抚养权结束常见的一种情形是子女已成年。 当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父母的监护等权利义务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因为成年子女具备了独立的行为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对自己的生活、学习、社交等各方面事务做出自主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传统意义上基于抚养权而产生的探视问题了。 成年子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安排,自主决定与父母的相处方式和时间,父母也应当尊重子女的选择。 二、特殊原因导致抚养权结束 除了子女成年外,还有一些特殊原因会导致抚养权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未直接抚养一方的探视权通常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不会受到限制。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 只要不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法定的特殊情形,例如探视一方存在严重暴力倾向,可能会对子女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或者患有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体健康等情况,未直接抚养方都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正常探视子女,以保障其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亲子关系的维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小静由小朱抚养。多年后,小静成年,小朱却认为小李应按之前约定时间探视小静,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和小丽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给小丽,小胡探视孩子时被小丽以各种理由阻拦,双方起纠纷。 案情分析: 1、对于小静成年的情况,因子女成年后具备独立行为和判断能力,能自主决定生活等事务,不存在基于抚养权的探视问题,小李无需按之前约定时间探视,小朱应尊重小静的自主选择。 2、在抚养权变更的情况下,小胡的探视权通常受法律保护,除非其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特殊情形,如暴力倾向、传染性疾病等,小丽不应无故阻拦小胡探视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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