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看望小孩提什么条件的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看望小孩(行使探望权)的条件要求,具体介绍如下:
一、符合子女利益 探望权的行使,首要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父母的探望行为对子女成长有着深远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其探望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只有确保探望行为是积极健康的,能为子女带来正面影响,才符合探望权行使的这一关键条件。 二、协商确定 父母双方可以就探望的具体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一致意见。 通过协商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矛盾和纠纷。 三、尊重法院判决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全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工作状况、生活环境以及子女自身的意愿等,从而确定一个既合理又符合各方实际情况的探望方式和时间。 若一方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来保障自身合法的探望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孩子探望权产生争议。小朱有酗酒恶习,小李担心影响孩子拒绝其频繁探望;双方对探望时间安排也协商不成,小朱认为应按自己想法随时探望,小李则主张按自己计划来;且后期小李不协助小朱探望。 案情分析: 1、小朱存在酗酒不良嗜好,可能对孩子心理和成长造成伤害,从符合子女利益角度,其探望权应受到一定限制。 2、双方未能协商确定探望事宜,在无法协商一致时,应尊重法院判决,由法院综合各方情况确定合理的探望方式和时间。 3、小李不协助小朱行使探望权,小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自己合法的探望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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