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商孩子抚养权有法律效应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协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满足特定条件,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主体适格 协商主体必须是具有抚养权争议的父母双方,或者是依法有权参与协商的监护人。 只有合适的主体参与协商,才能确保协商结果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真实意思表示 双方进行协商时,需在平等、自愿、真实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情形。 这意味着,双方不能通过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以威胁的方式迫使对方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决定。 例如,一方不能谎称自己有更好的经济条件来抚养孩子,从而诱导对方放弃抚养权。 三、内容合法 协商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要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 要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权利。 双方协商一致后,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若日后出现纠纷,这份协议可作为关键证据。 同时,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一方经济状况恶化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等,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一方可以依法请求变更抚养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协商孩子抚养权,小朱称自己经济条件好,让小李放弃抚养权,小李无奈同意。后小李发现小朱经济状况一般,且孩子教育问题受影响,小李想重新争取抚养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主体方面,小朱和小李作为孩子父母,是适格的协商主体,符合抚养权协商主体要求。 2、真实意思表示上,小朱通过不实陈述诱导小李放弃抚养权,存在欺诈情形,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的要求,该协商结果可能存在效力瑕疵。 3、内容合法方面,小朱抚养孩子影响其正常教育,违反了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的规定。小李可依法请求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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