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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家携款逃跑构成犯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商业活动中,商家卷款潜逃的行为有可能涉及到刑事法律风险,至于具体是否构成犯罪及应判定为何种性质的犯罪,则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再做研判。
举例来说,假如某商家在与他方签署或履行合同时,其目的并非为了合法经营,而是企图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对方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那么该商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下了合同诈骗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
若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然而,如果商家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其仍携款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的,那么其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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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