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一般判给哪方父母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 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的照顾往往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艾滋病、肺结核等,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就不会随母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1.优先考虑条件: 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会被优先考虑。 另外,若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例如孩子从小在某个特定环境中长大,周围有熟悉的朋友、学校等,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会让孩子难以适应,这种情况下,该方也会被优先考虑。 2.综合考量因素: 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程度等。 经济状况良好的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居住环境稳定、安全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教育程度高的一方在教育孩子方面可能更有优势。 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想法值得被重视。 法院在处理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始终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小孩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孩子不满两周岁,但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肺结核;另有孩子已过两周岁,一直随小李生活,小朱因意外丧失生育能力;还有八周岁以上孩子表示愿随小李生活。 案情分析: 1、对于不满两周岁孩子,虽通常随母方生活,但小朱患肺结核,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抚养权可能判给小李。 2、两周岁以上孩子,小朱丧失生育能力会被优先考虑,但孩子随小李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其成长,小李也有优势,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判决。 3、八周岁以上孩子尊重其真实意愿,可能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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