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22岁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当孩子已经22岁时,不存在“判给谁”这一说法,具体原因阐述如下:
一、从成年界定角度来看 依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被界定为成年人。 这意味着他们在生理和心智上都达到了一定的成熟程度,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2岁的孩子早已跨过成年的门槛,在法律层面上,他们能够独立自主地对生活的方方面面作出决定。 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和判断力去应对各种生活事务。 二、从抚养权意义角度分析 抚养权是父母针对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 设立抚养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生活、教育等关键领域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周全的保护。 因为未成年人在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时,需要父母的监护和引导。 然而,对于22岁的成年子女而言,他们已经拥有自主选择生活方式和居住安排的权利。 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情感倾向等因素,自由决定自己的生活轨迹。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和父母中的某一方一起生活,或者独立自主地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个22岁的孩子小胡。小朱主张孩子应“判给”自己,小李则认为孩子已成年不应存在“判给谁”的说法,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成年界定角度来看,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为成年人,22岁的小胡已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自主决定学习、工作、生活等事务,无需父母通过法律判定来安排其生活。 2、从抚养权意义角度分析,抚养权是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得到照顾和保护。小胡成年后有自主选择生活方式和居住安排的权利,可依自身意愿选择和父母一方生活或独立生活,不存在“判给谁”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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