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撤销父母监护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法院依法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后,具体可按以下情况妥善处理:
一、指定新监护人 法院在指定新监护人时,始终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在多个方面,一般来说,会优先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中进行指定。 因为这些亲属与被监护人通常有着深厚的情感联系,更了解其生活习惯和需求。 若近亲属不适宜或不愿意担任,也会考虑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且经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 二、父母的权利限制与恢复 监护权被撤销后,父母不再直接享有监护权,但抚养孩子是其法定义务,所以仍需承担抚养费用等相关义务。 同时,如果父母在后期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确有悔改表现,法院会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恢复其监护权。 三、后续监督 相关部门会密切关注新的监护情况,通过定期走访、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状况等方式,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若发现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会依法及时变更监护人,为被监护人重新寻找合适的监护人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因长期虐待子女,其监护权被法院依法撤销。之后在指定新监护人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表示不愿担任,而指定了小胡为新监护人。后期小朱和小李表示悔改欲恢复监护权,同时小胡还被指存在不履行职责情况,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指定新监护人时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在近亲属不愿担任的情况下,指定小胡为监护人是合理的,只要其符合相关条件并经相关部门同意。 2、小朱和小李虽表示悔改,但法院应严格审查,只有其确有悔改表现且符合法定条件,才可能恢复监护权。 3、若小胡真的不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变更监护人,保障被监护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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