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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给了抚养费不给看孩子会怎么样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1.法律规定的明晰:
在法律范畴内,支付抚养费与探视权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问题。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所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
这意味着,即便没有实际抚养孩子,该方也有权利定期看望、关心孩子的生活与成长状况。
而支付抚养费,则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为了保障孩子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基本需求,确保孩子能在稳定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
协商解决:当一方按照规定支付了抚养费,而另一方却拒绝其探视孩子时,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首先应当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清晰地表达自己探视孩子的合理诉求,同时也倾听对方的想法和顾虑,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争取让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诉讼维权: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支付抚养费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要求另一方积极协助行使探视权。
强制执行:若另一方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拒不执行,支付抚养费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时,法院有权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措施,迫使另一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切实保障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合法探视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按规定支付抚养费,但小李多次拒绝小朱探视孩子,双方产生争议,小朱尝试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小李协助小朱行使探视权,然而小李仍拒不执行。

案情分析:

1、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小朱支付抚养费,就有权探视孩子,小李拒绝其探视的行为侵犯了小朱的合法权益。
2、小朱先尝试协商解决,符合法律倡导的处理方式。协商不成诉讼维权,法院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作出判决是合理的。
3、小李在法院判决后仍不执行,小朱申请强制执行是合法途径,法院采取强制性措施能保障小朱的探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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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