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不想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这是受到法律明确保障的法定权利。
通常而言,是不能毫无缘由地阻止女方探视孩子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层面 《民法典》对此有着清晰明确的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都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具体到探视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例如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工作时间、孩子的学习生活安排等实际情况,共同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决。 二、特殊情况处理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对女方的探视权进行限制的。 在这些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女方的探望权。 不过,这需要你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这些特殊情况的真实存在。 三、解决途径选择 如果双方在探视问题上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孩子的意愿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确定最为合适的探视方式和时间等具体安排。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朱抚养,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方要求探视孩子,但小朱以各种理由多次阻止小李探视,双方就探视问题产生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依法享有探视权,小朱应履行协助义务。双方本应先协商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如考虑各自工作、孩子学习等情况制定方案,但小朱阻止探视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2、若小朱认为小李存在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未治愈或有暴力虐待等不良行为,需提供确凿证据申请中止小李探视权,若无相关证据而阻止探视是不合理的。 3、若协商不成,小李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确定合适的探视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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