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义务最低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义务的最低标准会因不同情形而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全方位保障子女的生活与成长。 首先,要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提供营养充足的食物,确保子女健康成长;给予安全、舒适的住所,让其有稳定的居住环境;准备合适、干净的衣物。 其次,教育方面,要确保子女能顺利接受义务教育,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医疗方面,当子女患病时,要及时带其就医,不能因费用等问题延误治疗。 具体标准会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平,结合子女的实际需求,同时考虑父母的经济能力来确定。 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高,抚养标准相应也会提高。 二、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需履行赡养责任。 经济上,要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开销,定期支付足够的生活费用,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 生活上,要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如帮忙打扫卫生、照顾饮食起居等。 精神上,要多陪伴、关心父母,让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 三、其他亲属间的抚养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特定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标准也要综合考虑被抚养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丽独自抚养未成年的小静。小朱长期未支付抚养费,小丽称当地生活水平高,小静成长开销大,要求小朱提高抚养费以满足小静生活、教育、医疗需求,小朱则以自身经济能力有限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父亲,对未成年的小静有法定抚养义务,应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包括提供食物、住所、衣物等,还要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和及时就医。 2、抚养费标准应参照当地生活水平、小静的实际需求以及小朱的经济能力确定。若当地生活水平较高,小静成长确有较大开销,而小朱有一定经济能力,应适当提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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