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父母一方看望小孩能接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离婚后一方看望小孩能否接走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当父母离婚时,若双方就探视的具体方式、时间等内容达成了明确且合法有效的约定,那么就应当严格按照该约定来执行。 这种约定是双方在离婚时基于对孩子成长和自身权益的综合考虑所达成的共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无具体约定的情况 若离婚时双方并没有对探视的相关事宜作出具体约定,一般而言,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享有探视权的。 这一方可以在合理的时间,以合理的方式对小孩进行探视。 如果只是短时间接走小孩,且目的是为了正常的探视和情感交流,同时不会对小孩的正常生活、学习以及另一方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通常是被允许的。 例如,带小孩去公园游玩、参加一些亲子活动等。 三、存在不利影响的情况 然而,如果接走小孩的行为可能会对小孩的身心健康、生活学习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就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对于小李看望小孩能否接走产生争议。起初双方无明确约定,小李想接走孩子参加亲子活动,小朱不同意。后双方协商约定特定节假日小李可接走孩子,但小李未经小朱同意长时间接走孩子,小朱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在无明确约定时,小李短时间接走孩子用于正常探视和情感交流,且不影响孩子及小朱正常生活,理论上是被允许的,小朱不应无故阻拦。 2、有明确约定时,小李应按约定执行,未经同意长时间接走孩子,可能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小朱有权提出异议,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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