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结婚生子孩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非婚生子这种特殊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着明确的判定原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归属 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能够为孩子提供更适宜的哺育和照顾。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艾滋病、肺结核等,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 二、哺乳期后子女抚养权归属 哺乳期后的子女,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是最为理想的。 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就会介入。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各种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 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生活环境是否稳定、安全;以及与子女的感情是否深厚等因素。 三、特殊情况的抚养权判定 若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一般不会获得抚养权。 毕竟孩子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 需要强调的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非婚生子小静的父母,小静尚在哺乳期,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肺结核,小李要求获得小静抚养权,小朱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哺乳期后,对于小静抚养权归属,双方又协商不成,且小朱曾有遗弃小静的行为。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因小朱患有肺结核,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可能对孩子成长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所以抚养权应判给小李。 2、哺乳期后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介入。考虑到小朱曾有遗弃小静的行为,不利于小静身心健康,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抚养权大概率会判给小李,小朱应负担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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