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离婚小孩会判给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小孩抚养权的判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小孩可能会判给男方: 一、女方存在不利因素 女方若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另外,如果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例如长期对孩子疏于照顾,不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法院也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男方。 二、男方抚养条件更优 男方经济收入稳定是重要考量因素。 而女方经济状况较差,难以满足孩子成长的基本需求,此时男方在抚养权争夺中更具优势。 同时,若男方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例如靠近优质学校,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孩子上学、生活都更便利,法院也会考虑将孩子判给男方。 三、孩子意愿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 若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且男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包括提供生活所需、给予关爱和教育等,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四、子女生活习惯 如果孩子长期跟随男方生活,已经适应了特定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小丽患有肺结核且长期对孩子疏于照顾,小朱收入稳定能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居住环境好,孩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愿随小朱生活,且长期跟小朱生活,适应了现有生活环境。争议点在于孩子抚养权归谁。 案情分析: 1、小丽患有肺结核,可能对孩子健康成长产生潜在威胁,且她长期疏于照顾孩子,不尽抚养义务,从女方不利因素看,小朱获得抚养权可能性大。 2、小朱经济收入稳定,能保障孩子生活条件,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居住环境利于孩子成长,相比之下小朱抚养条件更优。 3、孩子已满八周岁愿随小朱生活,且小朱有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孩子意愿。 4、孩子长期随小朱生活,改变环境不利其成长,从生活习惯角度小朱更适合获得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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