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母亲看大儿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母亲探望大儿子的相关问题,主要聚焦于探望权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在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有明确规定。 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有协助探望的义务。 这一规定是基于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络以及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虑。 具体而言,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二、具体方式 母亲若要探望大儿子,可以先尝试与父亲进行友好协商,共同确定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例如,可以约定定期见面,像每周或每两周安排一次固定的见面时间和地点;也可以在节假日期间,让母亲与大儿子共同相处一段时间,如春节、国庆等长假,共同参与一些有益的活动,增进亲子关系。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母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生活、工作等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三、特殊情况 倘若父亲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母亲探望大儿子,母亲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对父亲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罚款、拘留等,以此来切实保障母亲的探望权,确保母亲能够正常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大儿子由小李抚养。小朱欲探望大儿子,小李却以各种理由阻挠,双方对于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未能协商一致,小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大儿子的权利,小李有协助探望的义务。 2、对于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权益以及双方生活、工作等情况作出判决,以保障小朱合理行使探望权。 3、若小李无正当理由持续拒绝小朱探望,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对小李采取相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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