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存在可共有的情况。
法律明确指出,只要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大前提下,父母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决定轮流抚养子女的,这种情况是被准许的。 这一规定意味着,父母双方可以共同商讨并确定孩子由双方一同抚养。 在日常生活中,这样一来,孩子能够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与呵护下健康成长,既不会缺失父爱也不会缺少母爱。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共有抚养权的方式必须是以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为基础的。 并且,在整个抚养过程中,始终都要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一切决策都要围绕着孩子的身心健康来进行。 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共有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进行判决,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最适宜的抚养安排。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主张轮流抚养孩子,认为这样孩子能同时得到父母关爱;小李则不太认同,觉得应一方主要抚养。后经协商,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朱提出的轮流抚养想法,符合法律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父母协商一致可轮流抚养的规定,但小李不同意,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条件。 2、法院在判决时,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孩子利益为首位,判断哪种抚养安排对孩子身心健康最有利,从而作出适宜的抚养权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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