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儿抚养权判给谁最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要原则。
不过,如果母亲出现了以下这些情况,那孩子就可以跟随父亲生活:其一,母亲患有那种经过长时间治疗都无法痊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比较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不太适合和母亲一起生活;其二,母亲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却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孩子跟着自己生活;其三,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没有办法跟母亲生活在一起。 当孩子两周岁以上的时候,如果父母双方对于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要是孩子已经满了八周岁,那在做决定的时候就一定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总而言之,要判定女儿的抚养权究竟判给谁是最适合的,需要综合全方位地去考虑诸多因素,像是父母各自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自己的意愿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个一岁半的女儿小静。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小李要求女儿跟随自己生活,小朱却坚持要抚养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不适合与母亲生活,从这一角度看,小李要求抚养女儿有一定合理性。 2、判定抚养权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虽然原则上两周岁以下归母亲,但小朱的病情是重要考量因素,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小李获得抚养权可能更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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