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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是如何界定的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界定主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首先,在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首要原则。
因为此时的孩子需要母亲的乳汁来满足身体发育的需求,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也具有天然的优势。
其次,当孩子过了哺乳期后,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产生争执且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
具体来说:
①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对抚养人的选择倾向。
②对于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他们在抚养孩子方面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所以在判决抚养权时可予以优先考虑。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
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孩子能得到更多的关爱和照顾,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
④如果子女随某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那么在判决抚养权时也会优先考虑这一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想争取抚养权,小李却认为自己也能照顾好孩子,双方产生争议。孩子过哺乳期后,两人仍争执不下,此时孩子已满八周岁,孩子表示愿随小朱生活,且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小李有其他子女,同时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案情分析:

1、孩子哺乳期内,按原则应随哺乳的母亲抚养,小朱作为母亲有天然照顾优势。
2、孩子过哺乳期且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随小朱生活,这点对小朱争取抚养权有利。
3、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小李有其他子女,从这些情况看,小朱更应获得抚养权。
4、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小朱获得抚养权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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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