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六岁可以共同抚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孩子六岁确实是可以共同抚养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之后,父母对于子女依然拥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情况中,为了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轮流直接抚养子女,这种方式是被准许的。 例如,双方可以协商好每周轮流抚养孩子,这样孩子能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成长;也可以根据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确定某段时间由一方抚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共同抚养必须建立在双方都具备抚养能力和意愿的基础上,并且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良好成长。 如果双方在共同抚养的具体事宜上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父母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家庭环境等,以做出最有利于孩子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六岁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争议点。小朱主张共同抚养,认为能让孩子获父母双方关爱;小李则有所顾虑。双方就轮流抚养的具体安排无法协商一致,最终小朱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等权利义务,共同抚养只要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且双方协商一致是被准许的。小朱主张共同抚养有法律依据。 2、共同抚养需双方有抚养能力和意愿并提供稳定环境。若小李存在能力或意愿不足等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 3、法院判决会综合父母抚养能力、孩子意愿、家庭环境等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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