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生病费用多少需要共同承担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医疗费用,其一般的原则是需要由双方共同来承担。
具体要承担的数额,通常是依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之前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或者是法院最终的判决来予以确定。 倘若双方已经有了离婚协议,并且在其中明确约定了孩子医疗费用的承担方式,那么就应当严格按照这个协议来执行。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是很清楚,一般情况下就会按照双方收入的比例来进行分担。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自身经济状况比较困难,实在难以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医疗费用,那么另一方就应该适当地分担一部分。 要是孩子患上了重大疾病或者有特殊的医疗需求,从而使得医疗费用过高,此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对承担的比例进行调整。 要是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的情况来作出判决。 这样可以确保在孩子需要医疗费用支持的时候,双方都能够尽到自己的责任,保障孩子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生病产生医疗费用。小朱认为应按离婚协议约定分担,小李则称自己经济困难无法按协议承担,双方对孩子3000元医疗费用的分担产生争议,且孩子后续可能有重大疾病治疗需求,分担比例需调整,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若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孩子医疗费用承担方式,原则上应按协议执行。如小朱和小李有此约定,小李无特殊情况应按约定分担。 2、若一方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另一方应适当分担。小李若确实经济困难,小朱应考虑分担更多。 3、孩子有重大疾病等特殊需求致费用过高,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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