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离婚协议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抚养费通常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在通常情形下,双方都有责任按照协议的规定去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倘若其中一方毫无理由地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借助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未付的抚养费以及相应的违约金。 这是为了确保子女的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的维护。 不过,如果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确实遭遇到了经济困难之类的特殊状况,使得其无法按时且足额地进行支付,在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且这种变更不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是可以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具体金额等方面进行变更的。 总之,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都应该被履行。 但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双方的协商是可以对其进行变更的。 要是有一方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让子女的生活和成长不会因为抚养费的问题而受到不良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数月后,小李无故停止支付抚养费,小朱要求其支付,小李拒绝,双方产生争议。后小李称经济困难,欲变更抚养费金额,小朱不同意。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李无故停止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违反协议,小朱有权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并支付逾期未付的抚养费及违约金。 2、小李虽称经济困难,但未经小朱同意且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变更抚养费金额,小朱有权拒绝其变更请求,若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诉讼维护子女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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