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给小孩抚养费给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离婚之后的抚养费给付标准通常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
这一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依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确定。 倘若父母没有固定收入,那么就可以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或者是当年的总收入情况,按照前面所说的比例来予以确定。 要是需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是可以适当提高一些的,不过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与此同时,如果子女存在特殊情况,像是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在教育等方面有额外的支出需求,父母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从而决定增加抚养费的。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 总之,抚养费的给付目的就是要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以及教育方面的需求,确保子女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朱月收入5000元,按标准应支付1000-1500元抚养费,但小朱认为当地生活水平低,主张按1000元支付。后小丽又生育一子,要求小朱提高抚养费比例至40%,小朱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最初抚养费数额,虽法律规定在月总收入20%-30%之间,但要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若当地生活水平确实较低,小朱主张按1000元支付有一定合理性。 2、小丽生育次子后要求提高抚养费比例,因需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50%,小朱不同意提高至40%需看其实际负担能力等情况综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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