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中关于抚养费不给可不可以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父母不可以不给抚养费,这是为了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法定义务不可免 抚养子女是父母与生俱来的法定义务。 从子女出生的那一刻起,父母就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和保护他们的责任。 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子女,他们在生活、学习等各方面都需要父母的支持与呵护。 这种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义务,是无法随意被免除的,它是一种天然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贯穿于子女成长的全过程。 二、协议约定有界限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例如,约定的抚养费过低,无法满足子女基本的生活和教育需求,这样的约定就是无效的。 法律始终将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 三、法律强制有保障 若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当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对方依然拒不支付,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采取多种有力的强制执行措施,像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冻结其存款、划拨相应财产等,以此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约定小丽无需支付抚养费。但随着孩子成长,开销增大,小朱认为当初约定的抚养费过低无法满足孩子基本生活教育需求,要求小丽支付抚养费,小丽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从孩子出生起父母就有抚养等责任,小丽不能以之前的协议约定为由免除自己作为母亲抚养孩子的天然责任。 2、离婚时双方虽可就抚养费协议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不利于子女成长,此案件中约定过低抚养费无效。 3、小朱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丽支付抚养费,若小丽拒不执行判决,小朱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孩子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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