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视权必须法院判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探视权的确定并非一定得通过法院判决,具体情形如下:
一、协议约定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时,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就探视权的相关具体内容展开友好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这无疑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 这里所说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例如,探视的时间安排,是每周探视一次还是每月探视几次,具体在每周或每月的哪几天;探视的方式,是可以将孩子接到自己的住所居住一段时间,还是仅能在特定地点进行会面;以及探视的频率,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工作、生活等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协商一致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书面协议。 只要这份协议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就具备法律效力。 此后,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来行使和保障探视权。 二、法院判决 然而,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夫妻都能顺利协商一致。 当双方在探视权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秉持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依法对探视权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总之,若能协商一致通过协议确定探视权,这是一种高效的解决方式;而当协商不成时,法院判决则是保障探视权的有力途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孩子探视权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每周接孩子到自己住所住两天,小李则认为只能在特定地点会面且每月一次。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小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定探视权具体安排。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起初未能友好协商达成协议,说明双方在探视时间、方式和频率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自行确定合适的探视方案。 2、小李起诉后,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秉持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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