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重要因素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变更抚养权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其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变化 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情况可能会发生各种变化。 例如,一方原本身体健康、经济状况良好,但突然因患严重疾病,如恶性肿瘤、重大精神疾病等,导致身体机能下降,无力继续为子女提供正常的生活照料和关爱。 又或者因遭遇经济危机,如失业、生意失败等,经济状况急剧恶化,无法满足子女在教育、医疗、生活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如果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就可能获得抚养权变更的支持。 二、子女意愿 当子女达到八周岁以上时,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 此时,子女的真实意愿在抚养权变更中会被充分重视。 只要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法院通常会尊重子女的这一意愿。 三、一方的抚养行为不利 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如经常忽视子女的生活、学习需求,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如打骂、体罚等,又或者其生活环境、个人行为等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如经常酗酒、赌博等。 那么,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总之,变更抚养权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始终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随小朱生活。后小朱患恶性肿瘤,身体机能下降,经济状况也因治疗花费而恶化,难以保障孩子生活。八周岁的孩子表示更愿随小李生活,且小朱有时会因病痛情绪不佳忽视孩子需求。小李遂申请变更抚养权,小朱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因患病导致抚养能力和条件明显变化,身体无法为孩子提供正常照料,经济上难以满足孩子基本需求,小李若有抚养能力,从利于孩子成长看,变更有合理性。 2、孩子已八周岁,其明确表示愿随小李生活,且小李具备抚养能力,法院应尊重孩子意愿。 3、小朱存在忽视孩子需求情况,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小李申请变更抚养权应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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