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三房子登记孩子名下能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从法律层面来讲,当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时,孩子就成为了该房产的合法所有者。
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认可,赋予了孩子对该房产的法定权利。 2.在通常的情形下,那些并非房产权利人的人,比如所谓的“小三”,是没有权利随意要求拿回已经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的。 因为房产已经明确登记在孩子名下,这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确定性。 3.然而,只有在存在法定情形时,才可能对这种登记情况进行调整。 比如说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由于受到了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因素的影响,导致房产登记在了孩子名下。 在这种特定条件下,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可能有权利主张撤销登记或者变更权利的归属。 4.但需要明确的是,具体的情况必须依据实际的法律事实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判断,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如果在这方面存在争议,那么就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去寻求解决办法。 不过,这个过程往往会比较复杂,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和精力,涉及到诸多法律程序和考量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育有一子小胡,他们将房产登记在小胡名下。后来小李出轨,与小静有染。小静竟想拿回登记在小胡名下的房产。小朱认为小静无权这么做,小静则称有特殊情况。争议焦点在于小静是否有权利拿回已登记在小胡名下的房产。 案情分析: 1、房产登记在小胡名下,按法律规定小胡是合法所有者,小静作为非权利人,正常无拿回房产的权利。 2、若小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小胡的法定代理人小朱或小李受欺诈、胁迫等影响才登记在小胡名下,小静若能证明此情况,可能存在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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