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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孩子女方可以一个都不要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的范畴内,女方拥有选择一个孩子都不抚养的权利。
依据法律规定,当离婚时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时,便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依照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倘若女方具备充足的缘由,像是自身的经济状况较为糟糕,无法承担起同时抚养多个孩子的经济压力,亦或是工作压力极大,致使她难以兼顾孩子的抚养事务,并且能够切实地证明这种情况下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那么法院极有可能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亦或是双方分别抚养不同的孩子。
然而,无论处于何种情形,法院始终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当作首要的考量因素。
这就意味着女方若决意一个孩子都不要,就必须提供极为充分的证据以及合理的理由,以此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只有这样,法院在作出判决时才能够充分考量各种因素,确保最终的判决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的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男)和小李(女)欲离婚,他们育有两个孩子。在商讨孩子抚养问题时,小李表示一个孩子都不想抚养。小朱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小李称自己经济状况差且工作压力大,难以抚养孩子,但小朱认为小李是在逃避责任,双方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李虽有选择不抚养孩子的权利,但需充足理由。若其经济状况差、工作压力大等情况属实且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法院可能支持。
2、法院判决时会以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首要考量孩子合法权益,小李必须充分举证自己主张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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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