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亲有无探视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父亲通常是享有探视权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对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有着清晰明确的规定。 具体而言,离婚后,若父亲不直接抚养子女,那么他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是基于保障子女与父母双方情感联系以及维护家庭关系稳定的考虑。 在正常的离婚情形下,只要父亲不存在特殊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他的探视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二、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 关于父亲探视权的行使,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程序。 首先,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具体的时间安排,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例如,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子女的学习、生活规律,共同商讨出一个适合的探视方案,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三、探视权的合理限制情况 当然,父亲的探视权并非是绝对的。 如果父亲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例如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像酗酒、吸毒等,或者有暴力倾向,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或心理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中止父亲的探望权。 而当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消失后,经过相关程序和评估,父亲的探望权会予以恢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要求探视孩子遭拒。小朱认为自己有法定探视权,小李则称小朱有酗酒恶习,担心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不同意其探视,双方就探视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小朱,在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特殊情况时,依法享有探视权,小李负有协助义务。 2、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应先由双方协商,如无法协商一致,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对于小朱和小李的争议,若小朱确实存在酗酒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可能会中止其探视权;若不存在,法院会保障小朱的探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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