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久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孩子探视权的问题上,通常情况下,只要对方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让另一方探视孩子,那么被拒绝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在时间方面并没有具体的限制。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1.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该权利的义务。 具体而言,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2.起诉流程: 当决定起诉时,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撰写一份详细的起诉状,清晰陈述事实和诉求。 同时,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能够证明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或者了解相关情况的证人证言等。 之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受理后,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审理,并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3.法院判决: 若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对方确实存在阻碍探视的不当行为,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要求对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 倘若对方在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那么另一方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合法的探视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拒绝让小朱探视孩子且无正当理由。小朱决定起诉,向法院主张探视权,争议点在于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受理后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有协助义务。小李无正当理由拒绝小朱探视,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小朱起诉时准备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证明小李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等,其起诉流程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判决后,若小李仍不履行义务,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探视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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