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纠纷执行人拒不履行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在探视权纠纷中遇到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值得考虑: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处理探视权执行问题时,会遵循特定原则和方式,切实保障探视权的实现。 比如,法院可能会要求被执行人积极协助探视,确保探视过程的顺利进行。 若被执行人故意设置障碍,阻碍探视行为的正常开展,像故意藏匿孩子、言语辱骂探视方等,法院可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训诫、罚款等处罚。 此外,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合理措施,如责令被执行人作出书面保证等,以约束其行为。 二、协商与调解 可以尝试借助第三方的力量来解决纠纷。 例如,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可以介入其中,与被执行人进行深入的沟通协商。 这些组织会向被执行人详细说明履行探视权对于孩子成长以及家庭关系和谐的重要性,促使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通过这种方式,双方有可能达成和解,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探视权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三、变更抚养关系 若被执行人长期且顽固地拒不履行探视权,情节严重,并且经过多方的努力和协调,问题依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那么,申请探视权的一方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 通过变更抚养关系,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以及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一个更有利的环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小李多次拒绝小朱探视,争议点在于小李拒不履行协助探视义务。小朱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小李仍故意藏匿孩子。后经居委会调解,小李仍不配合。小朱考虑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 案情分析: 1、小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合理合法的,小李故意藏匿孩子阻碍探视,法院可按规定对其训诫、罚款,责令其作出书面保证等,以保障小朱的探视权。 2、借助居委会等组织调解是一种温和的解决方式,但小李不配合,说明此方式在此案中未能有效解决纠纷。 3、若小李长期拒不履行,小朱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能更好保障自身和孩子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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