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违反探视权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其中一方违反了探视权相关的约定或者规定,可参照以下方法来妥善处理:
1.协商解决: 这是一种比较理想且高效、温和的处理方式。 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探视的具体细节展开深入讨论。 比如,明确探视的具体时间安排,是每周的哪几天、每天的哪个时间段;确定合适的探视方式,是到对方家中探视,还是在约定的公共场所见面等。 通过友好协商,重新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一致意见,从而解决争议。 2.申请法院执行: 若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仍无法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那么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探视权的实现,例如要求对方切实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强制执行探视权时,一般不会对子女的人身以及探望行为进行直接强制。 而是针对那些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 3.变更抚养权: 如果对方长期且严重地阻碍探视权的正常行使,这种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那么探视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做出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多次违反探视权约定,拒绝小朱探视孩子,双方就探视时间、方式等产生争议,小朱尝试多种方式解决纠纷。 案情分析: 1、协商解决方面,小朱和小李本可就探视具体细节如时间安排、探视方式等友好协商,重新达成一致,但小李拒绝协商导致此方式无法实现。 2、申请法院执行上,若协商无果,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要求小李履行协助义务,虽不会直接强制探视行为,但可对小李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3、变更抚养权方面,若小李长期严重阻碍探视,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小朱可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量后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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