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探视孩子必须要对方同意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探视孩子通常是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的,这其中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1.法律规定层面: 我国《民法典》有着明确规定。 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例如,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每周探视的具体日期和时长等。 2.权利性质层面: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 只要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权利就不应被无故阻碍。 比如说,探视一方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传染性疾病等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 如果对方毫无缘由地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这种行为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3.救济途径层面: 要是对方拒绝配合探视,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 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之后,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以保障探视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按约定探视孩子,小李却多次无故拒绝,双方就探视具体方式和时间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有法定探视权,小李却以各种理由阻碍。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层面看,依据《民法典》,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探望权,小李负有协助义务。双方应先协商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从权利性质层面讲,小朱无不良嗜好等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因素,其探视权不应被无故阻碍,小李拒绝行为违法。 3、从救济途径层面而言,小朱可先与小李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情况保障小朱探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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