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要回抚养权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女方在一些常见情形下是能够要回抚养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若孩子与男方共同生活,而男方经常疏于对孩子生活和学习的照料,比如长期不按时为孩子准备饭菜,不关注孩子的学习进度,不协助孩子完成作业等,致使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都难以得到保障,像孩子经常饿着肚子上学,穿着脏兮兮的衣服等,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要回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侵害行为
当男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侵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如经常打骂孩子,对孩子进行言语上的侮辱,或者在孩子生病、遇到困难时不管不顾,将孩子独自丢在家中,这无疑会给孩子的心理和身体带来极大伤害,女方有权要回抚养权。
三、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且女方有能力
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
若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同时女方在经济上有稳定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抚养条件,女方可要求变更抚养权。
四、存在其他正当理由
例如男方因工作频繁变动,经常搬家,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而女方的各方面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女方也可争取抚养权。
女方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变更抚养权,若协商无果,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随小李生活。小李常不按时做饭,孩子常饿着上学,且常打骂孩子。孩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小朱有稳定收入能提供良好条件。小朱先协商变更抚养权遭拒,遂起诉。

案情分析:

1、小李疏于照料孩子生活与学习,致孩子基本生活难保障,未尽抚养义务,小朱据此要求变更抚养权合理。
2、小李打骂孩子,存在侵害孩子身心健康行为,小朱有权要回抚养权。
3、孩子八周岁以上愿随小朱,且小朱有抚养能力,符合变更条件。
4、综合来看,小朱主张变更抚养权存在正当理由,法院应依法支持其诉求。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4: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