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判男方女方能把孩子带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倘若孩子被判定归男方抚养,通常情况下,女方是不能随意把孩子带走的。
这里面有两种主要情形,一是女方拥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并且得到了男方的同意;二是出现了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等特殊的情况。 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之后,那些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义务给予协助。 倘若女方没有经过男方的同意就带走了孩子,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对男方的探望权造成侵害。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借助法律的手段,要求女方把孩子返还回来,并且让女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要是女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男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状况,比如说虐待孩子或者遗弃孩子等,那么女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抚养权。 当法院做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之后,女方就可以合法地将孩子带走并进行抚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判归小朱抚养。后来,小李未经小朱同意,私自将孩子带走,小朱要求小李归还孩子,小李称小朱有虐待孩子行为,要变更抚养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正常情况下,孩子判归小朱抚养,小李未经同意带走孩子,侵害了小朱的抚养权,小朱有权要求小李归还孩子。 2、若小李主张变更抚养权,需提供小朱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由法院判决。若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小李才可合法带走孩子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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