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岁以下小孩抚养权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三岁以下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实际判定中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哺乳期内原则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这是因为在哺乳期内,婴儿的身体和心理都处于快速发育阶段,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极高。 母亲的乳汁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来源,其中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和抗体,能帮助婴儿增强免疫力,抵抗疾病。 而且,母亲在长期的孕育过程中,与婴儿建立了特殊的情感联系,更能敏锐地感知婴儿的需求,给予其悉心的照料和呵护。 二、特殊情形考量 若母亲存在特定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且符合相关条件,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肺结核、艾滋病等,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等,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可能会面临健康风险,所以不宜随母亲生活。 又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的生活、成长不闻不问,而父亲积极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此时父亲更适合抚养孩子。 此外,因其他一些特殊原因,比如母亲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等,子女也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三、协商确定规则 父母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三岁以下小孩的抚养权归属。 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切实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未满两岁的孩子。小朱欲争取抚养权,但她患有久治不愈的肺结核。小李积极要求抚养孩子,双方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按照哺乳期内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哺乳母亲抚养,但小朱患有肺结核这一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孩子随其生活可能面临健康风险,所以不宜随小朱生活。 2、小李积极要求抚养孩子,鉴于小朱患病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小李更适合抚养孩子,法院可能会支持小李的诉求。 3、若双方能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且协商内容不违法并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会尊重协商结果,但本案中双方已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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