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剥夺监护权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立案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剥夺监护权立案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主体资格方面
剥夺监护权的立案申请,通常由特定的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
其中,有关个人、组织涵盖范围较广。
例如,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像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符合条件时,就有权提出申请。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对辖区内监护情况较为了解,若发现问题可申请。
学校在日常教育中若察觉监护人对学生有不当行为,也能申请;医疗机构若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严重侵害身心健康行为,同样可申请。
此外,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以及民政部门等,在相应情况下都可成为申请主体。
二、法定情形方面
监护人若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才可能触发剥夺监护权立案。
比如,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像长期对被监护人进行打骂、虐待等。
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例如对患病的被监护人不及时送医治疗;又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如被监护人面临饥饿、缺乏基本生活照料等。
三、证据材料方面
申请人需提供能证明监护人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
如证人证言,可由目睹相关情况的邻居、老师等提供;医疗诊断证明,若被监护人因监护人行为受伤、患病等,相关诊断证明可作为证据;还有相关记录,如社区的调解记录等。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并审查相关证据后,符合条件的,会依法立案并审理。

案情回顾:

小朱是未成年人小李的监护人,长期打骂小李。小李的奶奶小静发现后,向法院申请剥夺小朱监护权,提交了邻居小胡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但小朱辩称自己只是教育方式不当,并非虐待,双方就小朱行为是否构成严重侵害小李权益产生争议。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

案情分析:

1、主体资格上,小静作为小李的奶奶,属于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剥夺监护权申请。
2、法定情形方面,小朱长期打骂小李,符合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情形。
3、证据材料方面,邻居小胡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小朱存在侵害小李权益的行为,法院应综合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剥夺监护权条件。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20: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