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看孩子能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方长期不探望孩子的情况,是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的,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探望权的明确规定 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是基于保障孩子能够获得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情感支持。 具体而言,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通常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比如,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每月的某个周末为探望时间,或者在节假日安排较长时间的探望等。 二、不看孩子情况的深入分析 如果一方毫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探望孩子,这种行为可能意味着对探望权的不当放弃,更严重的是违背了其作为父母应尽的情感关怀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于对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需求的考虑,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孩子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时,孩子也可以作为主体参与到诉讼中,要求对方履行探望的义务。 例如,孩子已经懂事,渴望见到长期不见的父亲或母亲。 三、法院的具体处理方式 法院在接到此类诉讼后,会全面、细致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 一旦法院认定对方确实存在无故不探望孩子的情形,为了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正常的亲情需求,可能会判决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行使探望权。 比如,规定每月至少探望孩子两次,每次探望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长期不探望孩子且无正当理由。小李出于孩子成长考虑起诉小朱,要求其履行探望义务,孩子稍大后也表达想见小朱的意愿,争议点在于小朱是否应按规定探望孩子。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小朱依法享有探望权,其长期不探望孩子,可能构成对探望权的不当放弃。 2、小李作为直接抚养方,为孩子身心健康起诉要求小朱履行探望义务是合理合法的。 3、当孩子有表达能力且渴望见小朱时,其诉求应被重视。法院若认定小朱无故不探望,会判决其按规定行使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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