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还可以回去看小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探望权,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具体来说,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 比如,双方可以商量好每个月具体哪几天、什么时间段进行探望,探望的地点是在直接抚养方家中还是其他地方等。 如果双方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二、探望权的保障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那么另一方是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的。 法院在接到起诉后,会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比如了解不配合的原因等,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公正合理的判决,以保障探望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探望权的限制 不过,探望权的行使也并非是毫无限制的。 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例如探望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将疾病传染给子女;或者探望方存在不良品行,如吸毒、赌博等,可能会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 而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比如传染性疾病已经治愈,不良品行已经改正,就应当恢复其探望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直接抚养孩子,小朱有探望权。但小李多次不配合小朱探望,小朱起诉。后小朱因吸毒被警方处理,小李以此为由申请中止小朱探望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小李负有协助义务,其不配合行为不当。 2、小朱吸毒属于不良品行,可能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若小朱戒毒成功,不良品行改正,应恢复其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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