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8岁以下小孩法院判给谁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8岁以下小孩抚养权的判定,通常会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哺乳期内的判定 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孩子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的照料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 比如,母亲能提供更贴心的喂养和关爱。 然而,若母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则可能随父方生活。 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肺结核等,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且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使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又或者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 二、哺乳期后的判定 1.总体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优先考虑。 因为这一方可能无法再通过生育获得子女的抚养权,给予优先考虑更符合公平和人性化原则。 2.特殊情况:若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总之,法院在判定8岁以下小孩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根本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育有一个3岁的孩子小静。小朱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肺结核,小李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小朱则坚持孩子应随自己,双方就小静的抚养权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按照哺乳期内抚养权判定原则,一般孩子会随母方生活。但本案中,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肺结核,可能会对小静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属于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 2、小李要求孩子随其生活,鉴于小朱的特殊病情,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可能会判定小静的抚养权归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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