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母亲不看小孩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这种涉及探望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为你做详细分析:
一、探望权的性质 探望权是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依法所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 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亲情关系所赋予的。 当夫妻关系解除后,虽然一方无法直接抚养孩子,但依然有权利与孩子保持联系、关心孩子的成长。 而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则有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保障对方能够顺利地探望孩子。 二、解决途径 1.协商解决: 当遇到母亲不看望小孩的情况时,首先应当尝试与母亲进行沟通协商。 这是一种较为温和且有效的解决方式。 在沟通时,要心平气和地了解母亲不看望小孩的具体原因。 也许是因为工作繁忙、生活压力大,或是存在一些误解。 通过沟通,双方可以尝试消除误解,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促使母亲履行探望权,让孩子感受到来自母亲的关爱。 2.法律途径: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以小孩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履行探望义务。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孩子的意愿等因素,然后做出公正的判决。 如果母亲在判决后仍然不履行探望义务,那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强制执行探望权主要是针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以及探望行为本身进行强制。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朱直接抚养。小李长期不看望小孩,小朱尝试与小李协商,小李仍不履行探望权。小朱遂以孩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履行探望义务,法院判决后,小李依旧不履行。争议点在于小李拒绝履行探望权,小朱该如何保障孩子获得母亲关爱。 案情分析: 1、探望权是基于血缘和亲情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小李虽无法直接抚养孩子,但有探望权利,小朱有协助义务。 2、协商不成时,小朱以孩子名义起诉是合理途径。法院判决后小李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针对小李拒不履行行为,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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