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子几岁可以选择跟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当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八周岁的子女在离婚情形下能够就跟谁生活这一问题表达自己的意愿。
而对于八周岁以下的子女,主要依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因素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在具体情况中,通常哺乳期内的子女,是以跟随哺乳的母亲进行抚养为首要原则。 等到哺乳期过后的子女,如果双方因为抚养问题产生争执且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此时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 由此可见,八周岁这个年龄节点十分重要,因为过了八周岁,子女的意愿就会在法院的考量中占据一定的分量,会被适当加以考虑。 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既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充分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孩子的身心特点和意愿表达,以确保抚养权的判定更加合理和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权争议。他们育有一子小胡,7岁,尚在哺乳期;还有一女小静,9岁。小朱主张小胡随自己生活,因其经济条件较好;小李则认为自己能更好照顾孩子。对于小静的抚养权,两人也各执一词,小静表示愿随小李生活。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的抚养权,因其处于哺乳期,按照法律规定,应以跟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首要原则,所以小李在争取小胡抚养权上有一定优势。 2、对于小静的抚养权,由于小静已9岁,超过八周岁,根据法律,其意愿在法院考量中会占据一定分量,小静愿随小李生活,这对小李争取小静抚养权较为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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