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索抚养费以谁为原告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追索抚养费原告的确定,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 未成年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需要抚养费来保障其生活的各个方面。 这其中涵盖了日常生活开销,像食物、衣物、住所等基本生活需求;教育方面,包括学费、书本费、参加课外辅导等必要支出;医疗方面,如生病就医、定期体检等费用。 当这些需求因一方未支付抚养费而无法得到满足时,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在现实生活中,比如父母离异后,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定期支付抚养费。 但如果这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那么未成年子女就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因为这是保障他们健康成长的必要费用,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为原告 有些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独立生活。 例如,因身患严重疾病,如癌症、罕见病等,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导致他们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得足够的收入来维持生活;或者因残疾,身体存在严重的功能障碍,限制了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在这些情况下,即使成年,他们也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一方追索抚养费,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父母离异,按协议小朱随母亲生活,父亲需定期支付抚养费。但小朱成年后身患罕见病,无法工作,父亲却停止支付抚养费。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争议点在于成年且患病的小朱能否作为原告追索抚养费。 案情分析: 1、小朱虽已成年,但因身患罕见病无法独立生活,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得足够收入维持生活,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情形。 2、小朱的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停止支付抚养费,侵害了小朱的权益。小朱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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