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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对妻子有没有抚养义务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丈夫对妻子一般不存在抚养义务,而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两者有着明确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一、抚养的含义及特点
抚养通常是长辈对晚辈所承担的一种责任。
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这是基于亲权和监护权所产生的义务。
父母需要保障子女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妥善照顾,包括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充足的食物和衣物等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还要关注子女的教育需求,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确保他们能够接受系统的教育,从而健康成长。
抚养义务主要侧重于长辈为晚辈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二、扶养的含义及特点
扶养主要是指平辈亲属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和供养关系,像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等。
就夫妻关系而言,当其中一方因为患病而无法正常工作、失业导致失去经济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进而生活陷入困难时,另一方就有责任在经济上给予供养,比如提供生活费用、支付医疗费用等;在生活上也要予以精心照料,例如照顾饮食起居等。
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可以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调解,若还是无法解决,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丽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难。小朱却拒绝在经济上供养小丽,也不照料其生活,小丽要求小朱给付扶养费,小朱认为自己对妻子只有抚养义务,没有扶养义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观点错误,夫妻之间不存在抚养义务,但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抚养主要是长辈对晚辈的责任,而扶养是平辈亲属间的相互帮助和供养关系。
2、小丽因病生活困难,小朱作为配偶,有责任在经济上供养小丽,提供生活及医疗费用,生活上也要照料。若小朱不履行,小丽有权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要求其给付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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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7: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