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让母亲看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后,如果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妥善解决:
一、协商解决 这是最为温和且优先考虑的方式。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被阻止探望的一方可以主动与对方进行友好且诚恳的沟通。 在沟通中,要清晰、明确地向对方表明,探望孩子是自己依法所享有的权利,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基于对孩子的爱与关怀。 双方可以共同商讨并确定探望的具体方式,比如是定期将孩子接到自己住处相聚,还是在特定地点见面相处等;同时,也要细致地安排好探望的时间,例如每周或每月的具体日期、时间段等。 二、申请调解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此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 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等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这些组织通常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调解经验,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介入双方的矛盾,促使双方充分沟通、互相理解,从而达成关于探望权的具体协议,保障探望权的顺利行使。 三、提起诉讼 要是调解也无法有效解决问题,那么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是最后的法律保障。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细致地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始终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明确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 若对方在判决后仍不履行相应义务,探望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以确保探望权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不让小朱看望孩子。小朱先与小李协商,要求明确探望方式和时间,但小李拒绝。随后小朱申请居委会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最后小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小李依旧不履行义务。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协商时,小李拒绝沟通,这侵犯了小朱依法享有的探望权,探望权是基于对孩子的爱与关怀及法律规定而存在的。 2、居委会调解不成,小朱提起诉讼是合理的维权途径。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判决,小李应遵守判决结果。 3、小李在判决后不履行义务,小朱申请强制执行是合法的,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保障小朱的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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