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让孩子见妈妈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权益。 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保障探望权得以实现的关键。 例如,若一方阻止孩子见妈妈,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妈妈的探望权。 因为探望权对于妈妈来说,不仅是情感上的慰藉,更是其作为母亲应有的权利,能让她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 2.友好协商解决 妈妈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妈妈要明确提出自己探望孩子的合理要求和具体安排。 比如,确定每周或每月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争取通过沟通解决问题。 这样既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也有利于双方保持相对和谐的关系。 3.诉讼解决途径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妈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例如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生活状况、工作情况等,最终作出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判决,确定妈妈的探望方式和时间。 4.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对方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拒不执行关于探望权的判决,妈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如对拒不配合的一方进行罚款、拘留等,强制其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切实保障妈妈的探望权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探望孩子时,小李多次阻止,侵犯了小朱的探望权。小朱先尝试与小李协商探望的具体安排,协商无果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小李仍拒不执行。 案情分析: 1、小李阻止小朱探望孩子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其作为直接抚养方,有协助小朱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2、小朱先协商后诉讼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旨在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及小朱的探望权。 4、对于小李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况,小朱申请强制执行是合理的,法院应采取措施强制小李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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