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还能变更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抚养权的变更问题,是有相应规定和要求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尝试进行变更的。
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法定变更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一方若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符合特定情形。 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若不尽抚养义务,像长期不关心子女生活、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等;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如对子女进行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折磨等;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家庭氛围恶劣、有不良嗜好等,在这些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其中,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明显属于不尽抚养义务的表现,有可能满足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二、申请途径 若想变更抚养权,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 双方可以就抚养权变更的相关事宜,如抚养方式、探视权等进行友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若协商不成,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对方不给抚养费的记录、因对方不给抚养费导致子女生活困难或教育受影响的相关证明等。 三、法院考量因素 法院在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多方面因素。 其中包括双方的抚养能力,如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抚养条件,如是否有时间照顾子女、是否有不良习惯等;以及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但小李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孩子生活困难。小朱尝试与小李协商变更抚养权,小李拒绝。小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双方就抚养权变更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属于不尽抚养义务的表现,符合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之一,这可能使法院倾向于支持小朱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2、法院还会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若小朱在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方面具备优势,且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那么小朱变更抚养权的诉求获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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