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应当归谁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归属 通常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子女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的照料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 若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又或者存在吸毒、酗酒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那么孩子就可能随父方生活。 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母方的身体或行为状况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和成长带来潜在风险。 二、哺乳期后子女抚养权归属 1.双方协商: 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不损害子女的利益,法院通常会予以认可。 这种方式既尊重了父母的意愿,也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2.法院判决: 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 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拥有稳定且适宜孩子居住的环境等有利于抚养孩子的条件,那么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较大;而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下获得抚养权的概率就相对较低。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患有梅毒,想争取抚养权,小李则认为孩子应随自己生活。哺乳期后,双方协商抚养权归属未达成一致,小朱收入不稳定且有赌博嗜好,小李条件相对较好,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按通常情况孩子应随母方生活,但小朱患有梅毒,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此时孩子随父方即小李生活更为适宜。 2、哺乳期后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量。小李有相对稳定条件利于孩子成长,小朱收入不稳且有赌博嗜好不利于孩子成长,所以小李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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