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婚姻无效之后财产与子女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 一、确认婚姻无效之后财产与子女如何处理? 确认婚姻无效之后财产与子女就可以按婚姻法所规定的方式来进行办理;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法院调解无效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合上面所说的,确认婚姻无效是由法院来进行宣布,对于无效婚姻中所存在的财产和孩子的问题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下来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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