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小孩怎么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通常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作为首要原则。
2.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跟随母亲生活。 但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子女可随父亲生活: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 3.当子女年龄在两周岁以上,且父母双方都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时,若一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以优先考虑: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生育能力;子女跟随该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此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子女跟随该方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是有利的,然而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或者跟随母亲生活产生争执时,应当考虑该子女的个人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对两岁半的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已做绝育手术且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小李则认为自己无不良状况且有抚养能力。双方僵持不下,都希望孩子抚养权归自己。 案情分析: 1、孩子已满两周岁,双方都要抚养权时,需考量各自优势。 2、小朱做了绝育手术这一情况可被优先考虑,但小李无不良状况也有抚养能力,不能仅以此判定。还需综合判断孩子与谁生活更有利于成长,包括生活环境稳定性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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