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孩子20多了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孩子到了20多岁这个阶段,一般来讲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在抚养权的判决过程中,孩子的意愿会被高度重视。 倘若孩子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且内心有明确的意愿想要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那么法院必定会尊重孩子的这一意愿。 然而,如果孩子虽然已经20多岁了,但仍在学校读书,或者还没有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此时法院就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来对抚养权的归属做出判定。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切实保障孩子的生活以及教育等方面的权益。 通常情况下,经济条件较为优越,并且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但与此同时,也绝对不会忽视孩子的主观意愿等相关情况。 总之,不管怎样,法院始终会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判决的根本原则,以此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23岁,仍在学校读书,尚未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小朱的父母离婚,双方争夺小朱的抚养权。小朱内心想跟随父亲小李生活,但母亲小胡经济条件更优越。法院在判决时需要综合考量多方因素。 案情分析: 1、小朱虽20多岁但未独立生活,法院不能仅依据小朱意愿判决。 2、小胡经济条件好,这是有利因素,但也要考量小李的情况,不能忽视小朱主观意愿,法院需综合双方抚养能力、条件等因素,以小朱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原则进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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