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不给探望权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要是其中一方不肯让另一方去行使探望权,那可以用这些办法来处理。
一开始,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好好商量,把探望的具体时间、方式之类的细节都确定清楚。 要是商量不拢,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像孩子自己的意愿,双方的生活状况等等。 通常会判决有探望权的那一方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去探望孩子。 要是对方还是不配合,法院就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手段,比如拘留、罚款之类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探望权能够真正实现。 并且,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不能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好的影响。 总的来说,法律是会保障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那一方的探望权的,只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就能够有效地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想探望孩子,但小李不肯。小朱找小李商量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未能达成一致。小朱认为自己有探望权,小李则觉得小朱探望会影响孩子,这是争议点。小朱遂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先自行协商探望事宜,协商无果时,小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保障自身探望权的合法途径。 2、法院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孩子意愿、双方生活状况等确定小朱的探望时间和地点。若小李仍不配合,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确保小朱探望权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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